警惕4类陷阱!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求职诈骗犯罪相关情况
一、虚构招聘“精心做局”,取相关费用。办案发现,一些求职诈犯罪已逐渐流程化、套路化:有的不法分子依托劳务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夸大薪酬待遇,吸引被害人报名,取定金等钱款;有的还伪造应聘地点、组织虚假招聘考试、办理虚假入职手续等,营造被害人成功入职假象,进而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整个流程“完整”“规范”,与真实招聘并无明显区别,被害人难以识别真假。如李某某、姜某等5人诈、虚假诉讼案。李某某成立一公司,以提供“高端就业、有偿服务”为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约定先收取10%的定金,面试通过后再收取90%的尾款。姜某等人组织被害人参加“官方”笔试、面试,再向被害人谎称通过面试,取被害人补交尾款。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取40余人870余万元。还有的不法分子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有特定就业需求的群众,针对性发布虚假广告,营造正规经营假象,将被害人引入局。如王某某等18人“套路运”诈案。被告人先后在北京、无锡、常州、宁波等多地成立22家空壳物流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货车司机的虚假广告,吸引群众到上述物流公司应聘,再诱缴纳高额押金、加盟费或申请贷款购车“入职”。被害人“入职”后往往面临接单难、退车难、退款难等困境,不仅难以获得工作报酬,前期投入也“打水漂”。该案中,共有1000余人被2000余万元。
二、打着“正规机构”旗号,招聘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正规招聘平台招揽员工、缴纳医保社保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为合法经营企业,再招聘人员暗中从事诈、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刘某某、张某某等12人诈案。卢某某、梅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一生物科技公司,通过招聘网站、介绍入职等方式招募刘某某、张某某等高校毕业生担任网络客服,利用话术虚假宣传鹿茸类食品保健功效,共诈43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有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活动拆分为若干步骤,将其中一个步骤作为工作内容招募兼职人员参与,个别求职心切的被害人通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犯罪活动的业务员、“工具人”。如罗某某诈案中,罗某某在QQ空间上浏览到不法分子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对方要求罗某某冒充淘宝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赠送小礼品为名义获取被害人真实地址等信息,并按每条信息7至8元的价格计算报酬。罗某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述信息被用于诈犯罪,但受高薪诱惑,仍按要求拨打电话。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共获取被害人真实身份、收货地址等信息3000余条。
三、编织“付费内推”谎言,虚构人脉取钱财。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群众钱款。如郭某诈案。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钱财。如朱某诈案。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系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500余万元。
四、瞄准灵活就业群体,利用新就业形态精准设局。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工作时间、地点、形式相对灵活的特点,借助短视频、社交软件等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游戏代练、APP推广测试等广告,取被害人钱财。如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害人待业期间得知可某APP兼职刷单获利,遂该APP以兼职刷单。该APP以刷单半天关注公众号得佣金后再刷福利垫付单等理由层层设局,要求被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在被害人将刷单报酬和垫付资金提现时,APP又以银行卡号输入有误、账户信誉分不够等为由,继续要求被害人转账,取被害人1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醒,求职有陷阱,择业需谨慎。广大群众在求职应聘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防诈防意识,不轻信“高薪”等招聘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发现虚假招聘、相关企业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留证据,及时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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