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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1-01-18 17:34:44来源:

 ■三到五年内,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级教师

  近日,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建立退出机制、优化学校绩效分配制度等八大任务。

  据悉,该《指导意见》首先在2—3个区试点,逐年推进,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现全覆盖。

  全市统筹事业单位编制,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

  教师编制核定,是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奉贤区教育局局长施文龙坦言,不同地区人口导入导出情况各不相同,不同学校办学规模也会动态变化,按照学生数量来核定教师编制的数目,对郊区一些学生数快速下降的小规模学校的教师配置会存在实际困难。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坚持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坚持城乡标准统一、坚持向教师岗位倾斜”原则,统筹全市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要。上海将建立区级统筹的岗位“蓄水池”新模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

  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加强师资队伍活力

  为进一步盘活教师资源,上海将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重点推进乡村学校、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各区要采取绝对流动和相对稳定的举措,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

  《指导意见》特别提到,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支教3年。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跨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5%,流动时间不得低于2年,其中骨干教师比例均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三到五年内,通过骨干教师流动、培养等多种方式,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级教师。”市教委人事处调研员孙鸿说。

  优化退出及评价机制,让适合的人在适合的岗位上

  长期以来,教师队伍中既存在因职业倦怠而消极怠工者,亦有苦于原有晋升机制无法实现快速上升的有志之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次的《指导意见》,本市在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同时,也将强调创新考核评价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对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没有合格,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师德失范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处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得从事教育工作。

  《指导意见》也明确,对考核评价中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教师允许破格晋升,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并可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此外,上海将优化引进招聘制度。比如,市级动态调整乡村学校名单,保障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乡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乡村学校任教,非沪籍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和从事紧缺学科任教的申请办理落户予以加分。“比如,学前教育和体育专业学生均可享受该政策。”孙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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