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公告 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申请条件
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汇编成册,制作目录):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申请表》;
(三)《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四、有关要求和安排
(一)民政部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民政部组建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民政部确定指定的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123134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
邮政编码: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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