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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投票更换物业,原物业两度拒绝移交 区住建局、街道办:多次协调均未成功

发布时间:2024-09-26 08:52:36来源: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的时代明丰苑小区内,多名业主纷纷向红星新闻表达了他们的困扰。据悉,该小区在2022年隆重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并顺利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关于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决策旨在为小区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然而,尽管在今年6月顺利完成公开招标,并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正式的服务合同,但原物业公司——西安安居物业管理集团润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服务公司”),却迟迟未按照决议撤出小区,引发了诸多争议。

 

9月24日,红星新闻联系到了润达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表示,双方对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合法性存在严重异议,因此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未央区住建局物业科的相关负责人透露,他们已多次介入协调,但始终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该事件已交由张家堡街道办牵头处理,力求尽快解决这一僵局。

 

据时代明丰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透露,早在2022年,小区就通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明确了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向。然而,这一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困难。据物管会负责人史某回忆,当时决议通过后不久,便选定了西安某物业公司作为候选,但遗憾的是,老物业公司依旧占据小区,拒绝退出。新物业公司迫于种种压力,最终在僵持一年后,于2023年年底宣布放弃该项目。

 

面对这一困境,物管会并未放弃努力。史某表示,他们咨询了专业律师,并得到了宝贵建议:“如果决议选聘未能完成,且业主委托解聘物业也未果,我们可以继续向业主公示相关信息。只要业主未提出异议,我们就可以继续推进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于是,在今年的5月,物管会再次组织公开招标,并于6月5日成功与中标公司——陕西爱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心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爱心物业公司负责人李经理向红星新闻展示了公司签署合同后向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显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已在西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合同备案。此外,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也于6月18日颁发了备案回执,标志着爱心物业公司的合法地位得到了官方认可。

 

然而,即便完成了所有备案流程,爱心物业公司在试图与润达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时,仍遭遇了巨大阻碍。李经理表示,6月28日,他带领工作人员向物管会和业主们现场宣读了合同内容,并准备协助物管会与原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令人遗憾的是,润达服务公司采取了堵门等极端手段,拒绝进行交接,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因交接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僵局持续至今。

 

关于润达服务公司拒绝撤出的原因,其负责人王经理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双方对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合法性存在异议。“我们一直在全力保障业主的生活安全,对小区的设备设施情况了如指掌。同时,我们也会依法依规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问题,王经理则表示不便多说,并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润达服务公司并非普通的私营企业。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为西安安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又是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100%持股国有独资企业。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背景无疑为事件的解决增加了更多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对于此事,未央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多次协调处理此事,但由于部分问题存在争议且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目前主要由张家堡街道办负责跟进和组织新老物业的交接工作。该工作人员还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在2022年小区的那次表决中虽然已有结果但并未实际执行。而之后再次使用那次的表决结果进行招投标时,市住建局的法律顾问提出了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于这一说法物管会成员史某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我们第一届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而且得到了街道办、区住建局、派出所等多方签字确认。为什么要我们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史某还表示如果业主大会的程序真的存在问题那么相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文件说明让业主知道问题所在。但至今他们并未收到任何相关文件或政策依据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红星新闻在进一步采访中了解到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对此事的态度也较为谨慎他们表示应采访区住建局而他们无法直接就此事接受采访。在记者的追问下对方称:“我们现在的职权范围有限无法直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已经多次搭建平台进行协调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将问题上报给上级部门由他们来做出决策。”

 

针对这一复杂的物业纠纷案件广东知恒(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亚童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员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业主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程序和权利要求。张亚童律师指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流程通常包括成立业委会、业主大会表决、招标或邀标、交接手续以及解聘原物业等环节。其中在解聘原物业的过程中法律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原物业人员需及时退出物业服务领域以避免影响新物业公司的正常入驻和服务。

 

因此张亚童律师建议如果原物业公司拒绝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退出小区那么物管会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决议内容并追究原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关于业主大会决议执行期限的模糊性,即2022年业主大会的决策若当年未能全面执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其在2024年继续执行。针对原物业拒绝退场导致业主受损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原物业服务人无权要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且需对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魏桢培强调,业主大会作为小区民主决策的最高权威机构,法律明确赋予其解雇物业公司的权力,只要遵循合法程序且决议有效,物业公司必须执行。若物业公司拒不撤离并办理交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物业公司的顺利退场与交接。魏桢培律师指出,司法途径是公民权益保障的最终防线。在此事件中,街道办、住建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应秉持为民服务的责任感,迅速介入,有效协调解决纠纷。此外,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等条款,若物业公司未依法移交相关资料及财物,未央区住建局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确保法规的严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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