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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撞死邻村主任案二审维持原判 双方家属回应

发布时间:2024-09-26 08:48:39来源:
9月25日,记者从双方家属处获得确切消息,湖南醴陵市一起涉及村主任驾车撞死邻村村主任的案件,其二审判决已维持原判。受害者家属刘女士在采访中透露,陈某在一审时本被判处死刑(依据视频截图所示)。这起悲剧的源头可追溯至2019年9月,当时醴陵市华埠村的村主任刘某,在调解村内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的纠纷时,不幸被塘坊村的村主任陈某驾车撞击身亡。刘某不仅是华埠村的领导,还兼任醴陵市人大代表的身份,而陈某则是醴陵市政协委员。

 

案件首次审理时,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然而,这一判决随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并发回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经过双方家属的协商与调解,陈某家属向刘某家属赔偿了高达650万元人民币,并因此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重新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这一反转不禁让人质疑:村主任撞人致死,仅因赔偿巨额资金便能从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回溯事件始末,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的一场悲剧震惊了当地。华埠村的村主任、同时也是醴陵市人大代表的刘波,在履行其调解职责时,遭遇了邻村年仅31岁的村主任陈旭的极端行为,不幸丧生。此案一审时,陈旭被控以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但随后这一判决遭遇了湖南高院的撤销与发回重审。在此期间,陈旭的家属积极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成功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

 

2024年1月,随着株洲中院的重审宣判,陈旭的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于这一结果,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在4月2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尽管她和家人已经签署了谅解书,但他们依然难以接受在没有出现新关键证据的情况下,陈旭能够被改判罪名并减轻刑罚。

 

回顾案件的原一审过程,法庭上关于“是否有撞死人的故意”这一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根据判决材料显示,2019年9月16日,刘波作为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的村主任及醴陵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前往塘坊村村委会参与调解土地交换事宜。在调解过程中,刘波与陈旭的父亲陈友平发生了口角争执,但随后被旁人劝止。然而,这一争执却成为了悲剧的导火索。陈旭在接到电话称其父“与人打起来了”后,误以为刘波是施暴者,心生愤怒,驾车前往村委会。在村委会前的湘赣戏台前坪内,陈旭加速冲向刘波,导致自己的车辆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并将刘波撞飞到近10米远的戏台墙上,刘波当场死亡。

 

事件发生后,陈旭被迅速刑事拘留,并于次年6月被提起公诉。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陈旭出于气愤,为教训刘波而故意驾车加速撞向其,致使其当场死亡。检察院认为,陈旭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刘波死亡,却放任结果发生,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也指出刘波在本案中系以村主任身份参与调解,并无过错。

 

然而,陈旭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则提出了不同的说法。陈旭辩称自己并非出于教训目的而撞人,而是因为愤怒和心急导致的误操作。他否认自己有撞死刘波的故意,并指责公安干警在审讯过程中对其进行了诱供。其辩护人则进一步提出,陈旭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面对双方的激烈辩论和证据呈现,株洲中院在一审时认定陈旭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其死刑。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得到终审法院的支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陈旭家属通过积极赔偿和沟通努力获得了刘波家属的谅解。

 

2023年10月19日,株洲中院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重审一审中,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然坚持认为陈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旭的辩护人则提出新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的定案证据存在瑕疵并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株洲中院在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情节后作出了改判的决定认定陈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公正性的关注也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采取极端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证据为本、程序正义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经株洲中院审慎判决,明确证实公安民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未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任何非法取证手段。法院详细分析了卷宗中的证据材料,指出陈旭与刘波之间既无深仇大恨,也无利益纠葛,陈旭在主观层面并无杀人的恶意。客观上,陈旭驾驶的车辆先与小车右后轮发生碰撞,随后不幸导致刘波被撞飞并丧生。基于现有证据及陈旭的供述,其行为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陈旭的家人积极采取措施,向受害人家属提供了经济赔偿,并因此获得了他们的谅解,这在法律上构成了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2024年1月5日,株洲中院正式宣判,判处陈旭有期徒刑十五年,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并决定没收其犯罪所使用的白色汽车,上缴国库。

 

此案进入二审阶段后,法院维持了原判。然而,双方家属对此反应不一。刘女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我们签署了谅解书,预料到可能避免死刑,但重审过程中并未出现新的重要证据,就直接从死刑改判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这一巨大转变让我们难以接受。”她还透露,案件判决后,其母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遗憾的是该申请并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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