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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柱子票”案二审维持原判 对消费者阶梯式退票 上海市消保委呼吁:建立更明确的退票规则

发布时间:2024-09-26 08:25:00来源: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权威报道,近期,演唱会“柱子票”事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此前,中国之声持续追踪了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系列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源于2023年5月,众多观众纷纷投诉,他们花费不菲,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购买的某明星上海演唱会门票,在实际观看时却遭遇了视线被遮挡、音响效果不佳的困境,使得原本期待的演唱会变成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遗憾体验,极大地削弱了观众的观赏感受。

 

在多次沟通无果,对主办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强烈不满后,李某等九名消费者毅然决然地将主办方告上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并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今年6月,该案一审落下帷幕,法院判定被告方的行为虽未构成欺诈,但确实存在瑕疵履行,构成合同违约,并据此判决被告方按照阶梯式退票比例退还原告票款。然而,这一判决并未让所有原告满意,其中七人随即提起了上诉。

 

那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依据究竟何在?对于此类消费纠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保委”)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消费建议呢?

 

回溯整个事件的起因,九名消费者在观赏某明星演唱会时,发现由于舞台四周搭建的承重柱遮挡,他们的视线受到了严重限制,这直接导致了观赏体验的大幅下降。因此,他们将矛头对准了演唱会的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并将其诉至法院。

 

在经历了一审的波折后,今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被告方的行为并未构成欺诈,但确实存在瑕疵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故需按照阶梯式退票比例向原告退还票款。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平息所有争议,七名原告继续选择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二审审理,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表示:“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而是属于瑕疵违约,因此仍然支持了阶梯式赔付的方案。我们虽然对此结果有所预期,但坚持上诉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被告方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构成欺诈。”

 

从一审到二审,该案始终围绕着两个核心争议点展开:一是演唱会主办方是否构成欺诈;二是其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在案证据,认定从原告的举证角度来看,难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但确实存在瑕疵履约的情况。具体而言,法院指出,欺诈行为需要具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要素,而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因此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同时,法院也承认了原告在观看过程中视线受到遮挡的事实,认为这已超出了原告可预见的范围,导致观看体验未达到一般心理预期,故判定被告构成违约。

 

在二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消费者们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查明主办方关于演唱会舞台“柱子”设计方案的确定时间,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欺诈的程度。对此,消费者李女士表示:“我们虽然知道二审改判的概率不大,但我们的目的在于揭开真相,弄清楚主办方到底何时确定了这一设计方案。毕竟,对于一个大型活动来说,设计图、物料准备和设备调试都需要时间,他们不能简单地用‘演出前才知道’来搪塞我们。”

 

二审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从合同缔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诉人在购票时并未被分配到具体座位号,且当时舞台尚未搭建完成,因此难以预知所购座位视线会否被遮挡。因此,关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的上诉意见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问题上,法院认为虽然消费者的观看体验受到了影响,但并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故难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而是构成履行瑕疵的违约。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原告代理律师张玉霞表示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并指出在此类案件的举证过程中消费者确实处于劣势地位。她呼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票务纠纷解决指引或规则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她表示:“我们主张如果主办方早已知晓视线遮挡的情况,那么至少在出票时就应该通知消费者并给予他们选择权。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我们虽有预期但也会继续争取在事实认定上有所突破或推动相关规则的建立。”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涉及的演唱会票价涵盖了699元、999元和1299元三个档次而退票比例则分别为60%、65%和70%这一比例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高水平。消费者李女士透露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已明确退票时间并表示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她强调虽然个人实际收益有限但维权的意义远大于此它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观看演唱会时应更加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

 

针对此案的二审结果上海市消保委也表达了其立场和观点。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2023年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关于演唱会‘柱子票’的消费投诉。在支持消费者诉讼的过程中我们也认为主办方存在违约情况。然而如何确定退票比例以弥补消费者损失一直是我们在消费投诉调解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加明确的法规或指引来规范此类票务纠纷的处理。”此判决不仅彰显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还为演唱会消费领域内的争议设立了清晰明确的规范界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针对演唱会退票规则启动了专项调研,并于25日正式发布其立场观点,旨在通过此举促进消费规则的建立健全与透明化。

 

唐健盛指出,相较于其他观演门票,演唱会门票在严格的实名购票制度约束下,既不具备转让的灵活性,也无法实现赠予的便利性。这意味着,当消费者的计划发生变动时,退票几乎成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出路。然而,目前退票领域存在一个显著问题,即不同渠道、不同地区的退票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消费者面临诸多不便与困扰。

 

具体而言,演唱会门票的购买途径主要分为两类:官方指定的票务平台和第三方票务平台。官方票务平台的退票政策往往因地域而异,即便是同一明星的巡回演唱会,在退票手续费上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档次设置。例如,在上海,退票手续费可能分为0.6%和20.6%两档;而在济南,则可能细化为0%、30%和50%三档;西安则更为复杂,设有0%、20%、30%和50%四档,且各档次对应的退票周期也不尽相同。这种地方性的差异虽在各自区域内保持统一,但跨地区间却显得尤为突出。

 

至于第三方票务平台,其退票规则更是与官方渠道存在显著差异,且因票源不同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变化。唐健盛强调,这些纷繁复杂的退票政策不仅让消费者感到困惑不已,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他呼吁,退票规则应当更加清晰、明确,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从而有效减少因退票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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