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重化积”完善诉访分离 信访积案有新解
*本文为《半月谈》2023年第5期内容
2020年8月,“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在全国部署开展。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调研发现,通过近3年的工作,一大批时间长、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
一大批积案得到化解
黑龙江省宁安市宁安镇高厚(化名)多次上访,反映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问题。为此,宁安镇政府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由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征收方案征求意见。超八成农户通过了征收方案。对其余不同意的农户,镇政府也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工作。最终,高厚认可了方案,不再上访。
这是我国过去3年信访工作的一个缩影。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攻坚,一大批历史遗留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妥善解决。
多位受访干部表示,信访积案难案大多时间跨度长、涉及主体多、成因复杂,需要抽丝剥茧还原事实,也需要摈弃过去“先入为主”的定式思维和“无法化解”的固化心态,认真检视之前工作中的瑕疵和短板。
50名省级领导包案研究化解方案、约谈信访群众、听取情况汇报,推动220件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妥善解决;511名厅级领导包案化解935件重复信访事项……在四川,中央交办的12972件重复信访事项已成功化解超过九成。
破解“骨头案”“钉子案”,也要突出做好“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化解路径,用足用活法规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此,四川依托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估,逐案组建“三人专家组”,从信访人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现状等方面,找准突破口,情理法并用,想方设法打开群众心结。
黑龙江省宁安市则探索将心理学引入信访工作,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了心理学系列教育活动,让信访干部能够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解决信访问题。
通过“治重化积”完善制度机制
“治重化积”,不仅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还要推动矛盾纠纷得到系统性、政策性解决。
因经营不善,成都市武侯区汇金广场大面积拖欠投资者租金,涉及业主2700余户,资金7亿余元,投资者多次上访。为推动问题化解,成都市武侯区确立了“刑民交叉,刑事优先民事;府院联动,整合各方资源;依靠群众,畅通交流渠道”的工作思路。最终,武侯区法院对汇金广场项目大楼挂网进行公开拍卖,分别于2022年1月底和6月底分两批次将租金返还投资人,剩余价款根据破产清算受偿顺位缴纳税费和返还债权人,受偿比例得到投资群众认可。一个多次重复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由此形成的解决思路也成功运用于该省多个“问题楼盘”的矛盾化解中。
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分突出问题的化解措施,及时出台解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难的政策;深入开展十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排查出房地产、投融资等突出问题4.2万件并妥善化解……一个个“骨头案”的化解让制度更完善、机制更顺畅。
重复信访的源头是初访,通过源头治理才能遏制重复信访。四川把“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审核化解倒流督办模式引入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理时限缩短至受理之日起30日,对办结后信访人重复信访的,全部实行分类督办、提级办理;贵州省息烽县探索建立“6+N”巡回接访制度,组建以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综治6家单位为班底,县直其他部门为补充的巡回接访工作队伍,利用乡镇赶集日,到乡镇、村居巡回接访群众。
各地还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浙江90个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覆盖,为民众“一站式解忧”;深圳光明区探索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打造“500米群众诉求服务圈”……一个个创新经验,汇聚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劲动力。
完善诉访分离,完善退出机制
在一些地方,深入推进“治重化积”仍困扰基层。对此,受访干部、专家提出建议。
——细化诉访分离制度,着力解决司法终结事项责任不明确问题。四川、黑龙江等地信访干部表示,当前多数涉法涉诉事项已在法院审理或已有审判结果,信访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意、不认可,却不愿意走司法诉讼渠道,选择信“访”不信“法”,以“访”向“法”施压,应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涉法涉诉类案件直接转同级政法部门,不再交由属地信访部门转办。
还有干部指出,按有关文件要求,司法终结后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基层党委政府继续做好化解工作,但并未明确具体部门,导致责任不明晰,终结移交不顺畅,基层责任单位和信访部门存在抵触情绪,后续化解工作效果不佳,建议出台相关文件对司法终结涉法涉诉案件的移交程序、后续工作责任主体、信访部门的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切实落实好诉访分离政策。
——建立健全终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信访“负导向”问题。多位信访干部指出,在重复信访群体中,以访牟利、以访施压心理较为普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现象依然存在。建议对那些已按照“三到位”要求办理到位的案件,予以信访程序终结,并建立案件终结数据库,退出信访办理程序,进行登记和上下信息互通,不再就个案予以交办督办,而通过党委政法委转属地,压实属地化解稳定责任。同时,对于案件已终结信访人仍长期以访施压、非理性信访的,依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或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源头预防前期处置,着力降低“初转重”比例。相较初次信访,重复信访事项更为复杂,重复信访人“怨气”更重,也极易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初次信访办理机制,加大对信访事项发生率、一次性化解率、重复信访发生率等内容的考察考核力度,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地落实,防止“初转重”,从源头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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