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国法治软实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世界法治发展的潮流。我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目前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货物和服务贸易规模居世界第一,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印度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无论“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需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被中外当事人广泛认可的便捷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能为日益频繁的国际经贸活动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深入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相继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多份指导意见,完善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司法政策体系,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完善外商投资配套司法解释,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发布涉“一带一路”、海事审判、仲裁司法审查等多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增强中外当事人对中国司法的信任、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同时,积极创新国际商事法庭程序机制制度,在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英文证据材料经对方同意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译件、合议庭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彰显公正高效和公开透明。汇聚来自22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召开三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凝聚各国法治共识。建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查明相关问题研究,推动解决涉外审判中“域外法查明难”瓶颈问题。突出融合特色,与10家国际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调解机构共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首次实现与境外仲裁机构对接,建成“一站式”线上纠纷化解平台,推动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效衔接,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在地方层面,苏州、北京、成都、长春、泉州、厦门、无锡、南宁等地法院都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一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正在蓬勃兴起。
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正在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高质量发展,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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