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美国边指责TikTok边用谷歌监视世界
美国议员们正权衡手中权力,以决定是否迫使像谷歌、Meta和苹果等企业为美国提供便利,以对海外的非美国公民开展不受限制的监视活动——《涉外情报监视法》702条款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对外国人的电邮、电话和其他在线通信进行未经授权的监视,为了给这个“夕阳”条款重新授权以防止失效,美国国会须在12月前进行投票。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未经授权的搜查,但美政府坚持认为这些权利不适用于海外的外国人,这令美国国家安全局、联邦调查局和中情局等机构几乎可以随意监听他们的通信。相关信息还有可能被移交给英澳等美国的盟友。
华盛顿享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对运营着现代互联网的少数几家公司拥有管辖权,包括谷歌、Meta、亚马逊和微软等。对美国以外的数十亿互联网用户来说,这种缺乏隐私的状况凸显美国官员所称的TikTok对美国人构成的那种“威胁”。“这是个‘为你而非为我制定规则’的例子,”墨尔本科技研究员亚瑟·尔夫说,“千万不能将美国人对TikTok制造的喧嚣视为保护公民免遭监视和影响行动的强烈愿望,而更应将这看作(美政府)试图对社交媒体竖栅栏并巩固国家控制的企图。”
就在华盛顿将TikTok描述为“威胁”的日渐高涨的声浪中,非美国人的隐私权却鲜被提及。美国政府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针对232432名“非美国人”开展监视行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估计,2011年以来美国政府每年收集超过10亿份通信记录。美国西东大学美国宪法和国家安全专家哈菲茨说,“美国近来大肆渲染对公民隐私或监视的担忧,未免有点讽刺意味。”况且TikTok收集的数据与其他平台几乎没什么不同。
丹麦哥本哈根信息技术大学助理教授韦德兰·瑟卡拉表示,打压TikTok之举似乎“更像是政治决策而非良好政策”。“如果(美国)政客和议员真有兴趣保护人们免受‘邪恶’或‘不法’科技公司的侵害,应该专注于规范整个科技和社交媒体行业,而非仅盯着一家公司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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