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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永定镇“拆出来的”华谷惨剧

发布时间:2020-07-20 14:41:08来源:巨石新闻网
 北京华谷减振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谷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生产减振器流水线设备的知名企业。公司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产品基本涵盖减振器生产的全部工艺流程,市场占有率达到70%,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龙头地位,属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曾为门头沟区的财税收入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2013年5月14日,《中国质量》报曾经以“高质量书写中国符号”为题专版报道华谷公司。文章中曾这样写道:一个只有70多人的小企业,却创造出年产值近2000万元的超常业绩;一个民营企业产品精准度却敢跟美国、德国的现代设备叫板;一个只有十几年发展使得年轻小厂已经拥有国家专利12项,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4%以上。

而如今的华谷却因厂房被拆且拆迁补偿不到位长达8年多的时间而濒临破产。

一、拆迁经过

2005年12月,华谷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旅游开发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华谷公司承租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宝林寺原“特种五金工具厂”厂房及设备作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及住房之用。租赁期十年,自2005年3月至2015年3月止。协议签订后,华谷公司一直按约履行协议。

2012年,华谷公司接到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实施3751地块拆迁。华谷公司上述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共2856.11平方米,实际土地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都在拆迁范围内。除了口头告知外,没有人向华谷公司出具任何书面手续。

2012年7月,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对华谷公司的房屋进行了第一次拆迁,未给华谷公司补偿款。同年8月10日,永定镇政府下设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拆迁腾退办公室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市清水企业管理中心以及丙方华谷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北京市集体土地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华谷公司应按不低于市场楼面价的标准得到补偿。2013年7月,永定镇政府对华谷公司房屋实施第二次拆迁。两次已实际拆迁房屋面积771.80平方米,其余房屋及土地均属拆迁范围,一直处于待拆迁状态。但永定镇政府一直没有给华谷公司任何拆迁补偿。(其间,华谷公司仅于2012年9月和2013年7月分两次向清水镇政府申请借款260万元)。

 

 

上图为永定镇政府承诺的拆迁补偿协议

“因为之前跟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处沟通还算顺畅,我们也没有多想,一直以为永定镇政府是合法拆迁,但由于始终未见到相关部门出示合法的拆迁手续,也没有拿到应该给予我的拆迁补偿,因此引起了我的警觉。随后我们多方打听,才得知永定镇政府的拆迁行为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未办理拆迁许可证,永定镇政府的拆迁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拆迁管理规定,系典型违法拆迁。”华谷公司负责人如是说。而拆迁行为直接导致华谷公司停工停产,企业陷入破产,给华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八年维权路拖垮高新企业

从2012年开始,华谷公司就拆迁补偿事宜多次向门头沟区政府、清水镇政府、永定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按照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补偿。2014年6月3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形成第119号会议纪要:门头沟区政府、永定镇政府、清水镇政府、华谷公司同意按照3751B地块整体拆迁政策,并据《北京市集体土地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已经拆迁的华谷公司房屋面积和未拆迁已确认的房屋土地面积拆迁补偿费在3751B地块整体拆迁时予以一次性支付。但补偿事宜始终未得到解决,华谷公司也因政府拆迁导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

2015年6月,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华谷公司将永定镇人民政府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永定镇政府拆迁行政行为违法,2015年10月19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门行初字第72号行政裁定书,以“永定镇人民政府拆除华谷公司的房屋系华谷公司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自行腾退后由永定镇人民政府拆除的,应当认为是华谷公司履行拆迁协议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华谷公司的起诉。华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一中行终字第2562号行政裁定书,以相同理由维持原审裁定。

2016年3月,华谷公司再次将永定镇政府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永定镇政府对华谷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共2856.11平方米,实际土地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实施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行政赔偿。2016年5月10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9行初30号行政裁定书,以华谷公司提起的诉讼缺乏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为由再次裁定驳回华谷公司的起诉。

华谷公司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裁定驳回起诉是错误的,系枉法裁判。涉案的整体拆迁行为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华谷公司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具体。华谷公司以上述理由再次提起上诉。2016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行终756号行政裁定书,仍然以华谷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体明确为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之后,华谷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永定镇政府,但因被拆迁后企业经营不善,无法筹到数十万元的诉讼费最终而不了了之。

2018年7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3751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核准批复,华谷公司的尚未拆完的其他房屋及土地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仍然属于拆迁范围,继续由永定镇政府实施拆迁。拆迁办虽然与华谷公司多次接洽,但因华谷公司要求按当时签署的补偿协议并综合考虑八年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原则进行补偿,而政府拆迁办坚持只按照今年3751B地块启动政策进行补偿,双方差距较大,补偿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至此,华谷公司遭遇违法拆迁后,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维权无门。永定镇政府的违法拆迁,直接导致华谷公司停工停产,企业濒临破产,给华谷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后公司无数次向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反映,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华谷公司被违法拆迁后所剩的残垣断壁

三、“拆出来”的华谷囧境

拆迁启动前,公司年合同额5000多万,年产值3500万,年缴税近200万元,自拆迁至今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八年来,由于补偿款不到位,企业在场地建设、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都面临资金极度紧缺的情况。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企业不能按时履约、流失客户,员工不能正常领取劳动报酬而要求索赔,没有研发经费投入而导致发展停滞等等,直接导致华谷公司损失数额达到一亿元之多。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逐步将个人及亲戚的个人产权房屋作为抵押(共7套房产),向社会机构进行高利息贷款,但这些资金在8年间里早已全部用完。因为拆迁款迟迟不到位,7套房产已归属贷款公司,导致家人、孩子、亲戚都在外租住。

拆迁启动前,华谷公司拥有高级技术人员15人,一线技术工人55人,销售人员和售后人员6人,其他财务、行政等岗位人员10人,企业员工共80多人。而拆迁补偿一拖就是8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一部分人才流失,一部分欠资。因为汽车减振器设备制造产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稀缺,培养成本高,年限长,人才流失让华谷公司损失巨大。华谷公司的业务占有量也从高峰时的74%直线下跌。

华谷公司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2012年拆迁补偿协议鉴定时的楼面市场价计算:

1、最低补偿:800平米×2万(楼面价)=1600万,至今未给存在滞纳金和罚金:1600万×0.0003(万分之三/天)×2800天=1344万,合计:1600万+1344万=2944万。

2、8年时间的停工停产损失,每年利润800万×8年=6400万

3、违法拆迁责任赔偿200万

4、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费用:每年300万×8年=2400万

5、违约损失的7套房产,按照每间130平米算,910平米*4万=3640万,按照每间150平米算,1050平米*5万=5250万。总数合计约为1.3544亿元。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都采取大力扶持的政策,而像华谷公司这种具备高精尖技术和人才的企业原本应该在这波发展浪潮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一场拆迁闹剧断送了这个高新企业的前途。姑且不说一个企业被断送了前途,单就永定镇政府拆迁的合法性而言,就让公众产生质疑。按照正常逻辑,若是合法拆迁,拆迁手续应该齐备,拆迁补偿也应在拆迁行为进行前已经到位。那么为何没有向被拆迁单位出具合法手续?原本应该补偿给被拆迁方的巨额补偿去了哪里?拆迁款8年时间去向不明究竟是被侵占还是被挪用,这中间是否存在贪腐问题?

期待相关永定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给出一个明确答案!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408589663_12037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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